诗经、汉乐府弃妇诗探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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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6-3 15:26:1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从《诗经》开始,中国古典诗歌中就有一些以弃妇为题材的作品,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弃妇诗。据粗略翻检,仅《诗经》中就有《召南·江有汜》、《邶风·日月》、《邶风·终风》、《邶风·谷风》、《鄘风·蝃蝀》、《卫风·氓》、《王风·中谷有蓷》、《郑风·遵大路》、《陈风·防有鹊巢》、《小雅·我行其野》、《小雅·谷风》、《小雅·白华》等;汉乐府中有《有所思》、《白头吟》、《怨歌行》、《上山采蘼芜》、《孔雀东南飞》等。此外,魏晋以后还有一些文人也写了一些弃妇诗,如曹植、傅玄、吴均、萧纲、李白、杜甫、顾况、刘驾、袁宏道、赵执信等等,但他们的弃妇诗用意往往不在弃妇本身,而在于通过弃妇的不幸遭遇抒发怀才不遇思想。此不具论。《诗经》、汉乐府中的弃妇诗大都塑造了栩栩如生的弃妇形象,她们大都聪明、善良、勤劳且感情纯真,然而她们却不幸成为封建礼教、陋习的牺牲品。本文拟对她们被休弃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,从中找出个性差异,并从文化视角指出她们的不幸的社会根源,这样将有助于对弃妇诗的深刻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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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改琦《晓寒图》)
首先我们对弃妇被休弃的原因进行探讨,这一问题有的是显性的,一看便知;有的是隐性的,须做细致深入的分析。弃妇被休弃的原因多种多样,有男子背弃婚约的,有男子停妻再娶的,有女子遭受谗言的,但最为普遍的还是男子喜新厌旧和女子没有子嗣这两种情况。
丈夫喜新厌旧属于“痴心女子负心汉”这一类型。如《卫风·氓》中的女主人公,她是位善良而又勤劳的女子,在年轻貌美时(“桑之未落,其叶沃若”)嫁给了“氓”,而后来却因年长色衰(“桑之落矣,其黄而陨”)而被休弃。她含泪诉说道:
  
自我徂尔,三岁食贫。
淇水汤汤,渐车惟裳。
女也不爽,士贰其行。
士也罔极,二三其德。

女主人公吃苦耐劳,夙兴夜寐地操持家务,她本没有过错,只是“氓”已经变心。在此诗中并没有明确说明男子另觅新欢,《邶风·谷风》即十分明确地指出这一点。这位女主人公也十分勤劳,对丈夫一片赤诚,同时还乐于助人,里里外外是一把好手,然而丈夫却移情别恋。她在被遣归的路上浮想联翩:

行道迟迟,中心有违。
不远伊迩,薄送我畿。
谁谓荼苦?其甘如荠。
宴尔新婚,如兄如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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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唐寅《秋风纨扇图》)
负心汉沉浸在欢乐之中,弃妇在回娘家的路上踽踽独行。
汉乐府中也有这类作品,如《怨歌行》:

新裂齐纨素,鲜洁如霜雪。
裁为合欢扇.团团似明月。
出入君怀袖,动摇微风发。
常恐秋节至,凉飚夺炎热。
弃捐箧笥中,恩情中道绝。

诗中用比兴手法,以团扇比女子,用团扇到秋季天凉就被捐弃在箧笥之中,暗喻女子因年长色衰而被无情抛弃。
因男子喜新厌旧而被休弃在弃妇诗中最为明显,而女子因没有子嗣而被休弃则往往需要经过一番寻绎。《孔雀东南飞》中的刘兰芝和焦仲卿是一对恩爱夫妻,由于焦母从中作梗,最后双双殉情。刘兰芝聪明伶俐,又非常勤劳,她“鸡鸣人机织,夜夜不得息”、“奉事循公姥”,焦仲卿决心与她“黄泉共为友”。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善良、能干、美丽的儿媳却为婆婆所不容,最终被驱遣,成为弃妇。焦母认为刘兰芝“此妇无礼节,举动自专由”,这显然是借口,是不实之辞。刘兰芝十三学织布,十四能裁衣,十五弹箜篌,十六知礼仪,在回娘家前与小姑话别也语重心长,她是知情达理之人。那么刘兰芝为什么不讨婆婆喜欢?换句话说刘兰芝为什么被休弃呢?有人说由于婆媳关系不睦,兰芝才被驱遣[1],这是皮相之论。也有人说:“已有妻室的庐江太守因见下级属吏焦仲卿妻刘兰芝年轻貌美,欲娶为妻;但碍于自己是仲卿的上司,直接下手,恐遭仲卿反对,幕僚非议。于是施展阴谋手段,利用焦氏婆媳感情固有裂痕,贿买焦母,扩大焦家内部矛盾,结果兰芝被遣,回到娘家。”[2]这是想当然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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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肖玉田《孔雀东南飞》)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子甚宜其妻,父母不说出。”也就是说儿子对妻子太好,父母因此而不高兴,也是妻子被驱遣的一个理由,据此来看焦仲卿和刘兰芝似乎相类,其实也很肤浅。笔者认为刘兰芝被驱遣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子嗣。被王世贞誉为“长诗之圣”的《孔雀东南飞》[3],全诗共353句,1765字。诗中详细地介绍了焦家的人员状况,焦家共四口人:焦母、焦仲卿、刘兰芝,再加上焦仲卿的妹妹。焦母是个寡妇,为一家之主;焦仲卿是个独生子(按古人排行,“仲”为老二,仲卿应该有兄长,或许早夭)。刘兰芝嫁到焦家已多年,“新妇初来时,小姑始扶床,今日被驱遣,小姑如我长”即可明证。焦仲卿与刘兰芝结婚多年,刘兰芝却没有生育,这便是焦母驱遣刘兰芝的根本原因。焦母关心的是传宗接代,让焦家的香火延续下去。这样她才逼迫刘兰芝回娘家,准备另娶儿媳,正如她对焦仲卿所说:“东家有贤女,自名秦罗敷。可怜体无比,阿母为汝求。便可速遣之,遣之慎莫留。”焦母想的是抱孙子,不能生子,其他方面再优秀也无济于事。
汉乐府《上山采蘼芜》中的弃妇也是因无子而被遣,诗云:

上山采蘼芜,下山逢故夫。
长跪问故夫,新人复何如?
新人谁言好,未若故人姝。
颜色类相似,手爪不相如。
新人从门入,故人从阁去。
新人工织缣,故人工织素。
织缣日一匹,织素五丈余。
将缣来比素,新人不如故。

这首诗明白如话,叙述弃妇与故夫在山下偶然相见的情景。全诗采用对话方式,从语气上看,弃妇被休弃也非故夫所愿,弃妇也丝毫没有迁怒故夫之意,故夫对弃妇仍有留恋之情,可见他们的仳离也是封建家长制造成的。那么这位弃妇因何而被休弃呢?“上山采蘼芜”的“蘼芜”可透露个中消息。蘼芜本是一种香草,可以做香料。《本草纲目·草部》三:“蘼芜,一作蘪芜,其茎叶靡弱而繁芜,故以名之。当归名蕲,白芷名蓠。其叶似当归,其香似白芷, 故有蕲苣、江蓠之名。”南宋罗愿《尔雅翼》:“蘼芜之根,主妇人无子,故《少司命》引之。”按屈原《少司命》:“秋兰兮蘼芜,罗生兮堂下。绿叶兮素枝,芳菲菲兮袭予。夫人自有兮美子,荪何以兮愁苦。”如此可以肯定,此弃妇也是因无子而被休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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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肖玉田《孔雀东南飞》)
在《诗经》中也有女子因无子而被休弃的,如《王风·中谷有蓷》,诗中以益母草(蓷)暗示女子不育;《邶风·谷风》也有相同的内容,曹丕就看出了这一点:“信无子而应出,自典礼之常度。悲《谷风》之不答,怨昔人之忽故!”(《出妇赋》)
女子无子而被休,到了汉末建安时期才被明确地提出来,如刘勋妻王宋曾作《杂诗二首》,其序云:“王宋者,平虏将军刘勋妻也。入门二十余年。后勋悦司马氏女,以宋无子出之。还于道中,作诗二首。”[4]女子不管什么原因被休弃,其未来的人生道路都是一片悲凄,“夫有再娶之义,女无二适之文”[5],虽然历史上不乏开明时代,弃妇有时可以再婚,那也是很难找到幸福的。
同为弃妇诗,《诗经》和汉乐府还是有区别的,体现了各自的时代特征。《诗经》中的弃妇诗,多是比较简单、古朴的婚恋悲剧,如《卫风·氓》、《邶风·谷风》、《小雅·谷风》等。弃妇被休弃后大都自怨自艾,自己吞咽苦果,像《鄘风·蝃蝀》那样谴责负心汉的极为少见。《诗经》中的弃妇诗几乎看不到封建礼教和家长制对婚姻的干涉,似乎婚姻的仳离仅仅是两个当事人的事。
汉乐府则不然,由于篇幅的加大,如《孔雀东南飞》可以说是宏篇巨制,背景广阔,可以表现深广的社会内容,揭示众多的人物关系,体现的弃妇被休弃的原因也更为复杂化。汉乐府的弃妇诗中弃妇主动追求幸福,“愿得一心人,白头不相离”(《白头吟》),人的主体意识增强,一旦遭到休弃便反抗(《上山采蘼芜》除外),如《有所思》,当女主人公听说对方变心后,便把准备给对方的信物“双珠玳瑁簪”弄坏,以泄心中之愤:

闻君有他心,拉杂摧烧之。
摧烧之,当风扬其灰。
从今以往,勿复相思!

内心的情愫物化为一种外在的行为。刘兰芝看到婆婆不容自己,先是主动请归,最后以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。汉乐府中的弃妇诗又融进了封建礼教、封建家长制的内容,如《孔雀东南飞》中的焦母、《有所思》中的兄嫂,使婚恋悲剧扩展到了整个家庭,具有更为深广的社会意义。
《诗经》、汉乐府弃妇诗中的弃妇,无论是什么原因被休弃的,也无论她们对婚姻悲剧的态度如何,都是在男权文化的阴影下封建礼教、封建家长制和至高无上的夫权的牺牲品。人类进人父系社会之后,女性的地位不断跌落,男性的地位逐渐提高,男尊女卑已成为一种社会心理定势。《周易·系辞》:“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”《周易·说卦》又说:“乾,天也,故称乎父;坤,地也,故称乎母。”孔子也说:“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。”在《诗经》中我们就可以找到重男轻女的材料,《小雅·斯干》:“乃生男子,载寝之床,载衣之裳,载弄之璋,其泣喤喤。朱芾斯皇,室家君王。乃生女子,载寝之地,载之以裼,载弄之瓦。无非无仪,唯酒食是议,无父母诒罹。”对未出生的男孩和女孩做如此不同的安排和打算,说明春秋时期男尊女卑思想就很浓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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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肖玉田《孔雀东南飞》)
到了秦汉时期,这种思想更加变本加厉。《大戴礼记·解诂》卷十三:“男者任也,子者孳也,男子者,言任天地之道,如万物之义也。故谓之丈夫。女者如也,子者孳也,女子者,言如男子之教;而长其义理者。故谓之妇人。妇人,伏于人也。”此外,刘向的《列女传》、班昭的《女诫》、蔡邕的《女训》、长孙皇后的《女则》、宋若华的《女论语》等,都对妇女提出种种约束,妇女被套上了重重枷锁。
与男尊女卑相伴的便是夫妻地位的不同等。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妇人有三从之义,无专用之道。故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”即所谓“三从”。还有“四德”,即“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”[6]。夫妻地位不平等,即妻子处处受制于丈夫。女子出嫁时,母亲谆谆告诫要守妇道,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曾有如下记载:“女子之嫁也,母命之,往送之门,戒之曰:往之女家,必敬必诚。无违夫子,以顺为正者,孝妇之道也。”[7]
由于夫妻地位的不平等, 在家庭中丈夫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,丈夫可以虐待妻子,也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休妻。不过官方对休妻也是有条文限制的,避免男子任意休妻。《大戴礼记·解诂》卷十三规定:“妇有七去,不顺父母去,无子去,淫去,妒去,有恶疾去,多言去,盗窃去。”这就是所谓的“七去”,又称“七出”,妻子乱了其中的一条便可以休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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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肖玉田《孔雀东南飞》)
弃妇诗中因无子而被休弃的便是“七去”之一,并且列在很显要的位置。无子出妻在古代是天经地义的,孟子曾说: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”曹植《弃妇诗》也说:“悲鸣复何为?丹华实不成。拊心长叹息,无子当归宁。有子月经天,无子若流星。天月相终结,流星没无精。”有人认为在“宗法社会里,娶妻主要为了传宗接代,有钱人家,妻子不生育,还可以娶妾生子,不必弃原配;平民百姓家,无钱,只好停妻再娶”[8]。其实《诗经》、汉乐府中的弃妇诗也不完全如此。
《诗经》、汉乐府中弃妇诗除了女子无子有明文规定外,其他种种休妻理由都是无所遵循的,都是男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极端行为。但是在一切天平都向男子倾斜的古代,被弃女子是无可奈何的。
一部中国古代史就是一部男性活动史,也是一部妇女辛酸史。妇女本来就处于社会的底层,而弃妇则生活在最底层,她们一直在漫漫的长夜里呻吟。直到现代妇女运动成功,她们才告别辛酸的过去,迎来曙光,才逐渐获得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。回首那一幕幕弃妇的悲剧,确实令今人一声声长叹!


注释:
[1][8] 李晓东《中国封建家礼》,陕西人民出版杜,1986年版,第172页。
[2] 王汝弼《乐府散论》,陕西人民出版社,1984年版,第157页。
[3] 见王世贞《艺苑卮言》。
[4] 吴兆宜、程炎《玉台新咏笺注》,中华书局,1985年版,第58页。
[5] 见班昭《女诫》。
[6] 见《周礼·天官·九嫔》。
[7] 焦循《孟子正义》,上海书店,1986年版。


本文发表于《社会科学辑刊》2000年第4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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